男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检方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时间:2023-06-12 18:46:59     来源:九派新闻

近日,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冯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与卖淫女进行性交易,检方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


(资料图片)

起诉书显示,冯某某,男,1980年出生,小学文化。

经查,2023年3月2日,冯某某经凉山州传染病医院检测其HIV抗体为阳性。确诊后,冯某某一直服用抗病毒药物。

2023年4月6日15时许,冯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长安村出租房内,以人民币8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马某某进行性交易,后被民警查获。

检方认为,冯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嫖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冯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两高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艾滋病是一种严重的性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同时,该解释将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评价为刑法中“重伤”。由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较之传播性病罪为重,因此司法解释认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同时,对于发生在卖淫嫖娼场合以外的故意传播艾滋病毒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也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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